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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建局稱正介入調查海關福利房租售問題

  每經實習記者 楊長江 發自深圳

  5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題為《深圳海關福利房涉嫌違規租售:房東20萬買450萬叫賣》的報道後,引發一場激烈的討論。

  昨日(5月22日),深圳市住建局書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海馨苑(上述報道中涉嫌違規租售的深圳海關 "為解決員工住房難問題"而修建的福利房)屬於政策性住房性質,目前尚未辦理房改審批手續,2012年完成瞭初始產權登記,並辦理瞭全部戶型的單位集體房產證。該住建局確認,根據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有關規定,未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的政策性住房不得轉租、轉售。對於海馨苑的租售問題,該住建局表示正在介入調查。

  知情人士稱,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已同深圳海關方面取得聯系。但他拒絕透露深圳海關方面的態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深圳海關相關負責人電話,但截至發稿,電話仍無人接聽。

  深圳市住建局回復稱,據其瞭解的情況,海馨苑於2003年批準立項,由深圳海關投資建設,系專門用於解決深圳海關員工歷史遺留住房問題的項目。關於海馨苑房改審批情況,上述住建局人士建議記者采訪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

  何為歷史遺留住房困難問題?前述負責人解釋稱,這一部分房源的分配對象是過往未解決住房問題的海關員工。

  廣東鑫湧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宜群認為,海馨苑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公有住宅,在未取得政府批準並且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繳納土地收益金的情況下,是不能轉讓的。許宜群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在未取得人民政府批準前,海馨苑的房屋不僅連房產證登記的權利人深圳海關都無權轉讓,更不要說現在的使用權人(即業主)瞭。對於違規租售的業主,深圳海關須根據約定或者規定對擅自轉租的使用權人給予收回房屋、追繳違規所得等處罰措施。

  此前,包括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在內的多名業內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海關屬中央駐深單位,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約束不瞭,此類機構的住房隻能靠中央一級單位來監察。

  但是,深圳市住建局在回復記者的采訪函中表示,深圳海關屬於中央駐深單位,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其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可參照所在地的有關政策。根據深圳市政策性住房有關規定,未取得安居房全部產權的政策性住房不得轉租、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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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3-05-23/07492227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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